禅城区东平河北岸(奇槎片区)规划七路、规划八路、规划十一路、规划十二路、规划十三路、规划十四路、规划十五路人行道陶瓷烧结透水砖采购(三次)

2018年01月19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禅城区东平河北岸(奇槎片区)规划七路、规划八路、规划十一路、规划十二路、规划十三路、规划十四路、规划十五路人行道陶瓷烧结透水砖采购(三次)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禅发改招[2015]80767929787775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南昌市世纪园林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雄辉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海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禅城区东平河北岸(奇槎片区)规划七路、规划八路、规划十一路、规划十二路、规划十三路、规划十四路、规划十五路人行道陶瓷烧结透水砖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规模:禅城区东平河北岸(奇槎片区)规划七路、规划八路、规划十一路、规划十二路、规划十三路、规划十四路、规划十五路人行道陶瓷烧结透水砖的采购,人行道铺装面积约12073.029平方米。

2.3 供货期限: 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算起。各批次的供货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发出订货单7天内按甲方要求供应到达甲方指定现场。

2.4 本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禅城区东平河北岸(奇槎片区)规划七路、规划八路、规划十一路、规划十二路、规划十三路、规划十四路、规划十五路人行道陶瓷烧结透水砖的采购和供货,以及后续的验收、质保期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含甲方和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招标控制价:¥2560689.45元。

2.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包干,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2.6 质量要求:货物为生产厂家制造的全新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监测及产品出厂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4.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单位,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1.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生产)商或制造(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4.1.3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单位进行投标(招标人只接受最先投标报名的品牌代表单位)。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要求

4.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3.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3.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3.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5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并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

5.2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18楼。

5.3报名时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不须现场核对,本人身份证应为原件及复印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本人身份证、④制造(生产)商报名的提交制造(生产)商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报名的则提交代理商营业执照及制造(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5.4 报名时间:2018122900分起至201812617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现场报名。

5.5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凭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顺德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场3号楼13,联系电话:0757-22317163)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售时间与上述投标报名时间一致。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购买文件现场收取,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6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到招标代理单位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018年月2129:3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212  9 00 分,截止时间:2018212 9    30分。

7.1.2开标时间:20182 12930 分。

7.1.3递交投标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B1)。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其中,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文件盖公章),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传真或邮件的形式(文件盖公章)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昌市世纪园林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 佛山市顺德区碧水路

站前西路289C602                     置业广场3号楼13

联系人:先生                         联系人: 姚工              

  编:330000                           编: 528333          

  话:0791-86491317                    话:0757-22317163    

  真:     /                           真:0757-22317173    

 

 

招标人:广东海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广东雄辉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6号一座   地址:顺德区龙江镇龙江居委会龙洲路

506房之一                           龙江段以南B13

联系人:先生                         联系人:先生

  话:13425934702                      话:13560327917

 

  方: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华祥路叁潭加油站侧公交枢纽站旁

联系人:梁工                             

  话:075782535071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757-83993168    备案序号:粤ICP备11020220号-1